透明度計適用于清漆、清油、漆料及稀釋劑等外觀和透明度的測定,既是否含有機械雜質和呈現的渾濁程度,是依據GB|T1721標準配制的。
透明度計材質有機玻璃,透明度計為長330MM,內徑25MM的無色有機玻璃筒,刻有10MM分度,筒底有白色瓷片(內有黑色圖形)。
透明度計測定方法:
透明度的測定
將試樣倒入干燥潔凈的比色管中,調整到溫度25±1℃于暗箱的透射光下與一系列不同渾濁程度的標準液(無色的則用無色部分,有色的用有色部分)比較,選出與試樣zui接近的一級標準液。
試樣的透明度等級直接以標準液的等級表示。
在測試過程中如發現標準液有棉絮狀懸浮物或沉淀時,可搖均后再與試樣進行對比。
外觀的測定
將試樣裝入干燥潔凈的比色管中,調整到溫度25±1℃于暗箱的透射光下觀察是否含有機械雜質。
透明度計操作步驟:
1、將充分混勻的水樣轉移至透明度圓筒中,使圓筒裝滿。
2、眼睛自管口垂直向下觀察,同時打開下端出水口的開關,下到剛能辨認出底部的黑色十字圖形時,停止放水。
3、記錄水柱的高度(CM)。
4、重復以上步驟測定兩次,取其平均值。
5、結果計算:透明度=水柱高度(CM),記錄到10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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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明度計使用注意事項:
1、懸浮物質多的水樣,有時在透明度計的底部發生沉積,是產生誤差的原因,要注意。
2、照明條件應盡可能一致。光源原則上為白色光,避免直射日光
3、視力的差別會給測定值帶來偏差,故要選擇視力正常的測定者,取多次或多人測定結果的平均值。